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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沖動領證30天可以撤回嗎

日期:2023-07-20 14:04:29作者:橘白閱讀:9994

有因為沖動離婚的、有經媒人介紹結婚后發(fā)現(xiàn)互相不了解的、有自由戀愛結婚多年后覺得沒有什么新鮮感的,他們都對伴侶和婚姻關系做出了新的思考,在沖動結婚后想要結束這個短暫的婚姻關系,那結婚沖動領證30天可以撤回嗎?

 

圖片來源:童大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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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沖動領證30天可以撤回嗎

結婚沖動領證30天是不可以撤回的。

 

結婚是一種嚴肅的法律行為,當事人在領取結婚證后即視為合法結婚,在婚姻關系建立后,不可以隨意撤回或解除婚姻。

 

一旦婚姻關系建立,如果雙方之間產生矛盾或不和,應該通過協(xié)商、溝通和尋求解決的方式來處理,或者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進行離婚手續(xù)。

 

在結婚登記之前,建議夫妻雙方深入了解對方,慎重考慮婚姻的決定,避免沖動行事,對婚姻產生后悔的情況。如果對婚姻有任何疑慮或需要咨詢,請及早尋求專業(yè)律師或婚姻咨詢機構的幫助,以做出明智的決定。>>沒有結婚證怎么解除婚姻關系

 

圖片來源:童大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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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情況能撤銷婚姻

關于離婚的最新規(guī)定,若出現(xiàn)因脅迫結婚、隱瞞重大疾病這兩種情形,可申請撤銷婚姻,而且可以不留任何婚史痕跡。

 

以下是《民法典》關于撤銷婚姻的規(guī)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年內離婚可以消除婚史嗎

 

圖片來源:童大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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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關于結婚沖動領證30天是不可以撤回的,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應該慎重對待,確保做出正確的選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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