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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和結婚有區(qū)別嗎

日期:2022-08-18 17:42:50作者:魚丸閱讀:3661

同居和結婚有區(qū)別

1、婚姻有效性: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同居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否則按同居關系處理,沒有婚姻效力。

2、財產界定:登記結婚后取得的財產,視為夫妻共有,一方因故去世后,另一方有財產繼承權;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視為一般共有,一方因故去世后,另一方沒有繼承權。

 


同居關系是什么

1、同居關系的認定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之前形成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尚未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應認定為同居關系;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形成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無論男女雙方是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只要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即應認定為同居關系。

 

2、同居關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在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

 

3、同居關系應予解除

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系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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