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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和”全市通辦“政策解讀

日期:2022-02-24 15:41:47作者:春和閱讀:3545

一、重慶市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和“全市通辦”試點地區(qū)和試點期限

1、試點地區(qū)

全市各區(qū)縣(自治縣)、兩江新區(qū)、重慶高新區(qū)和萬盛經(jīng)開區(qū)實施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跨省通辦”和“全市通辦”試點。兩江新區(qū)轄區(qū)內的婚姻登記由渝北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2、試點期限

時間為2年,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重慶市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和“全市通辦”試點內容

1、涉及調整實施的行政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

在試點期間,我市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規(guī)定,第十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規(guī)定。


在試點期間,我市將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在重慶市內的經(jīng)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2、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

根據(jù)試點要求,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jīng)常居住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分情況提交以下證件:

  • 雙方均非重慶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應提供一方的《重慶市流動人口居住證》。

  • 僅一方為重慶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應提供重慶籍當事人的《暫住登記憑證》或非重慶籍當事人的《重慶市流動人口居住證》。

  • 雙方均為重慶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應提供一方的《暫住登記憑證》。

  • 現(xiàn)役軍人選擇在另一方經(jīng)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另一方當事人經(jīng)常居住地的《重慶市流動人口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


三、重慶市婚姻登記預約方式

1、市政府“渝快辦”APP

2、市民政局官網(wǎng)

3、官方微信公眾號(重慶民政)


政策原文: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fā)《重慶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和“全市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相關資訊:6月1日起,重慶婚姻登記可“跨省通辦”“全市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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