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之間的血緣關系還是比較近的,所以在我國三代以內(nèi)的親戚關系是不可以結婚的。而親戚隔三代是法律允許的,也是可以結婚的,婚姻登記處也會給派發(fā)結婚證。近親由于血緣關系的問題在生育后代時風險很大,所以三代內(nèi)不被允許結婚。接下來就具體來看看三代親戚可以結婚嗎?
三代以內(nèi)的親戚在我國是不允許結婚的。在我國婚姻法中有規(guī)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所以三代親戚之間是不能結婚的。
而親戚隔三代,像四代、五代等近親是可以結婚的,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考慮到要孩子的問題,在結婚之前最好做一做孕前體檢,檢查下染色體,是對自己也是對下一代負責。
1、直系血親不能結婚是指,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結婚,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而下一輩就是可以結婚的。
近親第三代和第四代是可以結婚的。
如果男女雙方的共同祖先是在三代以內(nèi)的,那就不能結婚。而三代以外的,法律是允許結婚的,比如四代之間。
還有如果男女雙方的共同祖先不是同代的,比如共同祖先對男方而言是第三代;而女方是第四代,那按多的算,就是四代,可以結婚。
三代親戚不能結婚,不被法律認可,也不利于后代健康,最好是找沒有血緣關系的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