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公證,必須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區(qū)級有涉外資格的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辦理完畢后到省級外事辦就可以辦理認證手續(xù)。結婚證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現存的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使國內的文書被國外所認可,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用于國外定居、探親、陪讀等。
辦理結婚公證,必須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區(qū)級有涉外資格的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辦理完畢后到省級外事辦就可以辦理認證手續(xù)。
需要注意的是,公證書是公證處辦理的,公證處和婚姻登記處是兩個部門。公證處隸屬司法局,婚姻登記處隸屬民政局。如果沒有涉外關系婚姻證明的需要,只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即可。

1、申請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夫妻雙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張;
4、夫妻雙方一方死亡的應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可由醫(y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fā),也可由殯儀館簽發(fā)的死亡證或火化收款單據或有記錄死者日期的戶口簿等;
5、遺失結婚證件的申請人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應先取得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書》才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