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找不到了可以先到民政局辦理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如果當事人嫌麻煩的,可以使用另外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手續(xù)。

根據(jù)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所以如果當事人結婚證找不到了,可以先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xù)。
如果當事人嫌麻煩,也可以使用另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
1、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3、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痢粱橐龅怯浱帯薄WN后的結婚證復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
4、將離婚證頒發(fā)給離婚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