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結婚證丟失的,可以使用另一方結婚證辦理離婚,或者先補辦結婚證再離婚。雙方結婚證都丟失的,可以雙方都補辦結婚證再離婚,也可以到民政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或復印婚姻檔案,再辦理離婚。如果其中一方不配合補辦結婚證,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

結婚證掉了,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辦理離婚手續(xù)——
1、一方結婚證丟失的,雙方當事人可以使用另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手續(xù);或者丟失結婚證的那一方可以先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xù)。
2、如果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都丟失了,雙方當事人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后,辦理離婚手續(xù);雙方當事人也可以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原婚姻登記處申請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書,持婚姻關系證明辦理離婚手續(xù);或者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檔案部,申請查閱并復印婚姻檔案,持婚姻檔案辦理離婚。
3、如果其中一方不配合補辦或離婚,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持婚姻關系證明到法院起訴離婚。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