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撕了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其中一方常住人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補辦。

根據(jù)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
結婚證丟失或損毀嚴重的,當事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處辦理補辦。
如果原婚姻登記處開通了網(wǎng)上服務系統(tǒng),補辦人可以提前網(wǎng)上預約合適的補辦時間,避開辦證高峰期。如果沒有開通網(wǎng)上服務系統(tǒng),可直接到現(xiàn)場辦理。
預約成功的,根據(jù)預約時間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和三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到原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沒有預約的,直接攜帶材料到現(xiàn)場辦理補辦即可。
對于結婚時間較長(超過十年的),原婚姻機關沒有其結婚檔案的,需要補辦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檔案館,調出兩人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并打印出來,和戶口本、身份證、三張二寸近期免冠合照,一起提交到原婚姻登記處辦理補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