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法定婚齡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我國內地居民辦理結婚證必須滿足我國法定的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低于此年齡限制的,無法辦理結婚登記。
1、準備證件
A、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B、雙方當事人無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C、三張兩寸的近親免冠合影照片。
D、再婚者需要攜帶能證明自己婚姻現狀的證件或材料(如離婚證等)。
E、集體戶口需要攜帶《常住人口登記卡》代替戶口本,沒有常住人口登記卡的,需要攜帶戶籍證明。
2、前往登記
A、申請
雙方當事人需帶上以上證件到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到民政局后首先要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
B、審查
填寫完《結婚登記申請書》后,工作人員會審查雙方當事人的證件、材料及相關信息,核實雙方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
C、登記
對于信息符合國家要求的當事人,民政局會現場頒發(fā)結婚證,新人需要審查一遍結婚證信息,確認無誤后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