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作廢的意思是指,將在2021年1月1日實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屆時這個法典將取代《婚姻法》。
我國在2020年5月28日開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將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將取代《婚姻法》,《婚姻法》廢止。
雖名義上為廢止《婚姻法》,其實只是在《婚姻法》的基礎上做了更新和修改而已。
1、民法典刪除了計劃生育
原《婚姻法》第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民法典刪除了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刪除了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2、縮小了禁止結婚的范圍
原婚姻法第七條規(guī)定,如果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根據原婚姻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婚姻無效。
民法典刪除了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種禁止結婚的情形。
也就是表示就算本身患有重大疾病,法律也不會禁止結婚。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3、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擴大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增加了其他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使夫妻共同財產“不留死角”,所以無論是工作中拿到的報酬還是炒股拿到手的收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 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將“共債共簽”正式寫入法典。共債共簽,簡單地來說就是結婚后自己借的錢還得自己還。另一方單方面借的債務,只要你沒簽字,就跟你沒關系,除非是為了共同買房,或者其他共同生活的用途。
5、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撫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
6、增加離婚30天冷靜期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p>
7、婚姻法與收養(yǎng)法合編讓收養(yǎng)回歸“家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收養(yǎng)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yǎng)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yǎng)人和收養(yǎng)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yǎng)名義買賣未成年人?!?/p>
同時,30周歲以上才可收養(yǎng)、無配偶者收養(yǎng)異性需差40歲以上、收養(yǎng)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yǎng)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