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guī)定,男生滿22周歲,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所以軍人只要滿22周歲,即使不到25歲,也是可以結婚的。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軍人也是一樣的,只要滿22歲就可以結婚。
25歲是部隊提倡的結婚年齡,但不是硬性條件。
1、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
2、現(xiàn)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結婚申請。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女方有具體工作單位的,需要其工作單位蓋章及領導簽字。
4、開結婚介紹信。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fā)軍官證。
6、準備材料:
A、戀愛報告一份、結婚報告一份。
B、雙方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
C、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D、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E、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張。
F、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附加證件:
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