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可以提前預約結婚登記,預約登記成功后,只要在預約時間前到達民政局即可,向工作人員說明自己的預約號,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就可以了。如果前面也有預約成功,且沒辦理結婚登記的,是需要排隊等候,依次辦理的。

1、工作人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主要為確定雙方是否屬于自愿結婚。
2、檢查所攜帶的材料是否充分,并判定雙方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3、符合結婚條件并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聲明人處簽名、按指紋。
4、當事人現(xiàn)場復述聲明書內(nèi)容,婚姻監(jiān)督員作監(jiān)誓人并在監(jiān)誓人一欄簽名。
5、工作人員為雙方分發(fā)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