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親不是訂婚,兩者有較大區(qū)別。
定親是下聘,給的是聘金。訂親一般是新人雙方家屬見面訂下書面或口頭的契約并商談關于小輩結婚的事宜,討論聘金、酒席等內容,屬于比較私密的見面。主角一般是雙方比較重要的親人。
訂婚是雙方對兩人的親事達成一致,并確定下結婚辦酒等日程,一般會正式地舉辦小型酒席,宴請關系較親近的親朋好友通知他們新人即將結婚的事,是一個比較正式的場合。主角是新人。依照我國法律,訂婚并不是結婚的法定程序,因此它只是習俗上的一個流程,并沒有法律效力。
我國政策、法律對婚約的態(tài)度和處理原則是:
1、訂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續(xù)和條件。是否訂立婚約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訂立婚約必須完全出于男女雙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強迫干涉。
2、婚約沒有法律效力?;榧s訂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無須征得對方同意,即產生婚約解除的效力。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基于愛情的結合,而且是雙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約,說明在他們之間已不存在結婚的基礎條件,因而應當允許,否則即是干涉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