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彩禮糾紛中,媒人能作為彩禮證據(jù)嗎?一般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需要提供什么樣的證據(jù),在什么情況下彩禮可以要的回來呢?
媒人可以作為彩禮證據(jù)。但是,媒人的證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證據(jù)。如果媒人能夠直接證明彩禮糾紛的主要事實,如提供彩禮的憑據(jù),就屬于直接證據(jù),否則只能作為參考。
一般證人證據(jù)的判斷有兩個方面。一是媒人的年齡、認知水平、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還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狀態(tài)是否影響作證;二是媒人是否處于明顯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藥物麻醉狀態(tài),以致不能正確表達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
兩人沒有領證,而且男女雙方反悔且沒有共同生活,不打算繼續(xù)生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可以要回來。家里擺了酒席,沒有去民政局領證的也屬于這種情況。
共同生活是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chǎn),共同的權(quán)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wěn)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就能要回來。
離婚后、訴訟離婚或者協(xié)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chǎn)和婚后分得的財產(chǎn)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能要回來。一般生活困難的需要法院認定,各地的標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