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關系不能辦到結婚證。因為領證時登記人員會對新人資料進行嚴格的比對,有某一項不符合要求,并不能提供證明時就會拒絕辦證。托人辦理結婚證也是違法行為。一旦被發(fā)現(xiàn),民政局會選擇婚姻無效,并收回結婚證。
在辦理結婚證時,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會對身份證、照片、本人進行對比,如果三者不符,當事人又不能提供有效證明,工作人員只能拒絕辦證。
如果相關人員對有人冒用他人身份登記結婚的情況開了后門,一旦發(fā)現(xiàn),工作人員將承擔相應責任。所以工作人員都會認真審核、謹慎對待,托關系能辦到結婚證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托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和領取《結婚證》,是一種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婚姻法第7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痘橐龅怯浌芾項l例》第9條、第11條也作了同樣內容的規(guī)定。這里說的“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是指必須由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所確立的夫妻關系。
只有男女雙方親自領取到的《結婚證》,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證明,才能確立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系?;橐龇ㄋ砸鬟@樣嚴格的規(guī)定,是為了防止包辦、買賣或其他形式干涉男女婚姻自由,防止在確立婚姻關系中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