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是成為合法夫妻必經(jīng)的步驟,男方給女方彩禮三金則是自古流傳的結婚習俗中的一環(huán),先領證還是先給彩禮的爭議一直沒有斷過,有的男方彩禮三金還沒給就催領證,到底做法合不合適呢?接下來一起看看婚禮紀小編的詳細解答吧。
先彩禮和先領證,多數(shù)男女雙方都有自己的盤算。男方擔心的是先給了彩禮,然后又不領證,會不會有財產(chǎn)損失。女方則擔心先領證,再談彩禮就被動了。
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情,雙方有此擔心完全可以理解,不用覺得考慮的現(xiàn)實就是不愛對方,有時把這些現(xiàn)實的東西考慮清楚再結婚,以后的婚姻反而更幸福穩(wěn)定。
婚姻看重的是雙方的感情,如果感情很穩(wěn)定,先領證還是先給彩禮都不是問題。另外,我國的法律對彩禮的規(guī)定也在不斷完善,新人不必過于擔心彩禮歸屬的問題。
三金的錢不在彩禮里面。
三金是結婚前婆家為未來兒媳婦準備的物品,表示對兒媳婦的喜愛與重視,婚前男方父母會給幾萬塊由小兩口去買。
彩禮是指結婚前男方送給女方的聘金、禮品等物品?,F(xiàn)在一般是指男方贈送給女方的錢財,彩禮錢一般是給女方家庭,用來感謝女方家的養(yǎng)育之恩的。
【三金包含的內(nèi)容】
傳統(tǒng)結婚三金:金項鏈、金耳環(huán)、金戒指。
現(xiàn)在也有人用鉆戒代替黃金戒指,因為戴起來更好看,從而深受年輕人的喜歡。不過,現(xiàn)在還有五金的說法,即是:項鏈、戒指、耳環(huán)、手鐲、吊墜或腳鐲。
三金和彩禮是指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向女方贈送的錢物。
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非一般的無償贈與。如果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贈與行為具有法律效力,三金和彩禮屬于受贈人。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chǎn)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彩禮一般是婚前收入。根據(jù)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或者贈與合同中只屬于夫妻的財產(chǎn)屬于夫妻個人財產(chǎn)。
如果彩禮男方彩禮給付女方的父母,那么則由女方的父母支配彩禮,女方和男方均無占有也無權支配、處理彩禮。
【需要返還彩禮的情況】
1、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后,女方?jīng)]有和男方辦理結婚登記的,這種行為違反了彩禮贈送的目的。
2、男女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現(xiàn)這種情況時,女方?jīng)]有盡夫妻之間的義務。
3、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后,造成男方家庭出現(xiàn)生活困難的,如果雙方離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不管是直接領證還是給彩禮后再領證,我們都不要太過于糾結,雙方好好協(xié)商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