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婚禮策劃商家

退還彩禮的法律規(guī)定

日期:2022-08-23 18:09:49作者:赤圓閱讀:10082

現(xiàn)如今結婚彩禮一直是新人爭吵較大的問題。不得不說,因為彩禮產(chǎn)生的糾紛很多,尤其是彩禮返還問題,我國婚姻法也對彩禮返還做出了規(guī)定,下面就一起來看看退還彩禮的法律規(guī)定都有哪些?

 

一、退還彩禮的法律規(guī)定

關于彩禮退還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當事人返還結婚彩禮:

 

1、  雙方并未辦理結婚登記,予以彩禮退還

2、  雙方已經(jīng)辦理結婚登記,但并沒有共同生活,予以彩禮退還

3、  結婚前彩禮支付給支付人造成生活困難,予以彩禮退還

 

適用第2、3條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

 

二、哪些情況不予以返還

 

1、  已登記結婚并且同居生活

已經(jīng)登記結婚且同居,說明兩人已經(jīng)結婚,是婚后感情破裂導致的離婚,無論是在司法上,還是在風俗習慣上,對于彩禮不返還相一致。

 

2、  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時間較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兩年以上也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很多農(nóng)村地區(qū),認為舉行婚禮就代表男女結婚,也就成了婚姻,根據(jù)習俗來說,這樣的情況下彩禮就不需要返還。兩年的限制是訴權的時間限制。


/

 

3、  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剩余子女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jīng)生育子女,那么就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家庭,即使接觸關系,也不需要歸還彩禮。

 

4、  婚約當事人死亡

兩人訂婚后就以未婚夫妻名義交往,但其中一方因病或是意外事故死亡,不需要歸還彩禮。

0
0
評論
舉報
您還未登陸,依《網(wǎng)絡安全法》相關要求,請您登錄賬戶后再提交發(fā)布信息。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