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兩個人確定關系見家長之后,就會訂婚,訂婚男方是需要給女方彩禮錢的,那么這個訂婚的彩禮錢到底是給誰的呢?
1. 一般情況下,彩禮是男方給結婚的女方的父母的。通常是男方父母將彩禮錢交到女方父母手里,但大部分的女方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反給女兒,作為一個新家庭的第一筆存款,或者是用這筆彩禮錢為孩子們置辦家電、車子等陪嫁物品。
2. 所以,彩禮是給女方父母的,不過女方父母一般比較心疼自己的孩子,可能也會把這筆錢留給自己的女兒。
3. 彩禮是一個地方的傳統(tǒng)習俗。作為習俗,目前結婚的男女雙方結婚基本上是按照傳統(tǒng)習俗來進行的,但也有開放的父母已經沒有當成了一回事了,有的人不興定婚,也沒有給彩禮了。是否給彩禮也是根據雙方家庭和協商和自愿進行的。
4. 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guī)定,且都規(guī)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 在我國,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
5. 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xù)占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xù)占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不當得利返還對方。
那么彩禮錢屬于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guī)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xù)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guī)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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