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紀君要說的婚喪嫁娶的規(guī)定主要針對的人群還是我們國家廣大的公務員群體,普通群眾的話反而沒有太大的要求,我們今天就來看看這一群體的規(guī)定是什么,避免以后踩雷。
1、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一律不得借婚喪嫁娶、喬遷、生日、職務升遷、工作變動、子女升學參軍等名義大操大辦酒席、借機斂財。
2、黨員干部確需操辦酒席的僅限于婚喪嫁娶,且應嚴格控制范圍和規(guī)模、認真執(zhí)行“事前報告、事后說明”制度。
3、鄉(xiāng)科級干部操辦酒席的,要提前7天將請客范圍、操辦規(guī)模等情況向單位黨組織和縣自律辦書面報告(喪事除外),經(jīng)審批同意后方可辦酒。酒席操辦完畢后,7天內要將相關情況向單位黨組織和縣自律辦作出書面說明(包括喪事)。
4、同一事項操辦酒席,只允許申報一次,不得分次或重復操辦。
5、對違反規(guī)定大操大辦酒席的黨員干部,紀檢監(jiān)察機關除對其本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外,還要追究其所在單位黨政一把手的責任。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根據(jù)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規(guī)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假期:根據(jù)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工資待遇:工資照發(fā),車船費自理。
以上就是對于婚喪嫁娶的相關國家規(guī)定,不管是黨員還是群眾,相關規(guī)定的權利與義務我們一定不能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