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指的是我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公民、以及外籍公民中任兩方的結合。當新人的婚姻是涉外婚姻時,他們就得去專門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領證,而不能去一般的民政局,所需要的材料也會增加很多。
涉外婚姻登記材料除了雙方一起攜帶的三張二寸結婚登記照以外,雙方還得各準備其他證件,具體如下:
(一)我國大陸公民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本原件
3、雙方無直系血緣關系或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二)我國港澳臺公民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有效通行證
3、港澳臺公證機構出具的雙方無血緣關系的證明文件
(三)外籍公民所需材料
1、其國家大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2、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證件
注意:
1、如果是兩位外國人在我國領證結婚的話,其還得增加一項證明:雙方中任一方在我國長期居住或工作的證明文件。
2、另外,外國公民所出具的文件倘若是外文的話,則還應該去指定地點進行文件翻譯。
1、提交申請
涉外新人得帶齊證件去專門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然后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2、審核
涉外婚姻管理機關會對新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此時新人只需要配合詢問即可。
3、頒發(fā)結婚證
審核通過,則給新人是否每人頒發(fā)一本結婚證;不予通過的話,則給新人出具一份含括不通過理由的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