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中,有修女一職,她們是幫助神父進行傳教的,是比較神圣圣潔職務。但是,身為修女,是要遵循不婚的傳統(tǒng)的,這是為什么呢?
修女(英語:Nun),是天主教、東正教、圣公會以及信義宗的女性修行人員,通常須發(fā)三愿(即“絕財”、“絕色”、“絕意”),從事祈禱和協(xié)助神父進行傳教。
修女必須領洗5年以上才可提出申請,并需加入女修會,在初學院修道至少6年。此外,要正式成為修女,需經過誓發(fā)初愿、復愿、終身愿等過程,表示自己對天主的獻身。在誓發(fā)終身愿后,便終身不能結婚。修女是基督宗教中離家進修會的女教徒,并非神職人員。
修女的生活是與上帝的靈交,這種行為類似于柏拉圖的精神戀愛,她們都是上帝的女人,因此是最純潔的女人,這可是說是宗教的辯證法,因為上帝的圣潔的,所以上帝的女人也是圣潔的。因此,修女不應該與人類的男子結合,否則會玷污修女的靈性。
其實圣經里,特別是新約中,是有多個鼓勵某些人獨身生活的例證的。
首先就是耶穌自己。耶穌自己沒有娶妻,并召叫十二宗徒與他共住,他們雖然大部份已娶妻,卻肯定沒有帶著妻子去與耶穌共住?;旧?,這十二人跟耶穌在他三年來的宣講活動中,是過著獨身生活的。
在格林多人前書7:32-40,保祿說明了獨身生活的好處?;榧奘菬o罪,但獨身生活可以更全面的為天主做事。而除保祿外,還有若望和瑪麗亞瑪達肋納。有傳統(tǒng)認為,最早的修女,就是啟發(fā)自瑪達肋納和與她一同的獨身婦女們,因此修女有不結婚的傳統(tǒng)。
以上就是修女不能結婚的原因,但修女不結婚主要是因為其對上帝發(fā)愿,從此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