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要到雙方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qū)、縣民政局辦理的,而在領結婚證的時候新人一定要帶好相關的證件。那么在成都領結婚證的話需要帶什么呢?
一般情況下,在成都領取結婚證需要以下幾項結婚證明材料:
1、雙方戶口簿
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2、雙方本人身份證
如果身份證過期或遺失,可以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用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與正式身份證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進行登記結婚。
3、《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由本人到登記現(xiàn)場填寫,還需要本人簽字。
4、3張結婚登記照
可自帶3張大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也可在民政局現(xiàn)場進行拍攝。
除了上述比較普遍的領證材料之外,還有很多的特殊情況下需要帶上特殊材料,比如說再婚、外國人結婚等情況。
1、再婚需要帶地材料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nèi)登記
【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jīng)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兩個外國人在中國登記結婚
(1)、《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的有效證件
(2)、《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的有效證明材料
(3)、當事人本國承認其居民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
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外國人可以在中國境內(nèi)結婚登記,受理機關為當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
注意:涉外婚姻登記的機關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部門確定的機關。
以上就是在成都領取結婚證需要的證明材料了,新人在去登記結婚的時候一定要帶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