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感情是一帆風順的,現(xiàn)在很多年輕人結婚后因性格不合而離婚,又因在后期的相處中漸漸發(fā)現(xiàn)對方的閃光點而決定復婚。那么這樣一來,領到的復婚證和結婚證是一樣的媽?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但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復婚手續(xù)后,發(fā)給她們的還是結婚證,而不是復婚證。與之前領國的結婚證相比,主要是登記時間的不同和結婚證字號的不同,在性質上還是一樣的。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雙方離婚以后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再婚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關系為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系又結婚,則構成重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民有結婚的自由,復婚沒有時間的限制,只要結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可隨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
(1)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
(2)然后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3)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后,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另外,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y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