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時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戶口本要本人戶籍信息那一頁和戶口本首頁,沒有戶主頁是不能辦結婚證的。
按照我國結婚登記的相關規(guī)定,領證時攜帶的戶口本應當含有戶主頁和本人頁,戶口與個人信息是直接掛鉤的,結婚登記需要用到戶籍信息,所以戶主頁和本人頁缺一不可。
如果只領證不遷戶口,沒有戶主頁可以去派出所開相關證明;如果有領證后遷戶口的打算,那么必須要有戶主頁,集體戶口另當別論。
很多新人在結婚前由于父母不同意、集體戶口或者其他原因?qū)е骂I證的時候無法出示戶主頁,那么這種情況同樣可以進行結婚登記,只不過需要先去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一份戶籍證明。
當事人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開戶籍證明,戶籍證明上必須加蓋派出所的戶籍管理公章,還要標注為結婚登記所使用的。
屬于集體戶口的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卡片或者蓋有單位印章記載戶籍情況的復印件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戶主頁是證明本人戶籍信息的材料,落戶和登記結婚時都要用到,沒有的話一定要去派出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