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要去結婚男女雙方其中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登記,并且需要攜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有效證件。下面,就具體說明一下結婚登記的地點、所要帶的證件以及結婚登記流程。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必須持相關證件到雙方任意一方戶籍地所在的區(qū)、縣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再婚者,應當持有離婚者或相關文件(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法律判決書等)
結婚證
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
②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
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結婚證
結婚登記流程分為申請、審查、登記。
要求結婚的雙方,要帶好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和婚姻情況證明。兩個人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進行登記的時候兩個人都需要在場。如果有離過婚的,那么還要帶上離婚證。另外還要帶上醫(yī)院開出的婚前檢查證明。
民這女還要審查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如果有必要還可以讓雙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者進行調查。
如果民政局在審查之后覺得當事人雙方符合結婚條件,那就可以登記,發(fā)給雙方結婚證,一人一份。如果不允許登記的,就要寫份書面證明,告知對方不允許通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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