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定要帶戶口本和身份證,這是兩樣非常重要的證件,并且要保證其真實、有效。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說明一下結婚帶戶口的規(guī)定、戶口本遺失怎么處理以及結婚登記的材料要那些。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因此,結婚是一定要戶口本的,并且還要帶上身份證和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戶口本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xù)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如果戶口本遺失,那么就可以憑借身份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再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是可以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但是,注意戶籍證明開具后應盡快去領取結婚證,因為戶籍證明的一般一個月時間內有效。
結婚證
在我國不同身份的人進行結婚登記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都有所不同。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結婚證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結婚登記的時候身份證和戶口本是一定要帶上的,另外除了以上這些材料之外再婚者不要忘記帶上離婚證或者其他離婚證明材料哦!還有如果自帶結婚登記照的話也不要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