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在我國是丈母娘要求男方結婚前必備的資產。但是有些感情穩(wěn)定的情侶,會在婚前就開始著手準備共同買房。但是沒結婚就買房對男方或者女方有風險嗎?接下來就對沒結婚買房情況就行解析。
在我國,沒結婚也可以以共同名義進行婚前購買,就是房子歸屬問題成為關鍵。因為感情變動產生分手誰也不能保證,所以這是沒結婚買房需要注意的
如果是結婚前一起買的房,那應該為雙方共有的財產,房產證上也應該是雙方法人名字。但最好還要五公證處進行公證,表明房子是二人共同鎖鉤,每人各占房產的50%。以保證以后即使分手也能解決好房產問題。
情侶
1.婚前買房產生最多的糾紛就是感情破裂后,房子的分配問題了。兩人感情好時,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認為計較太多會非常傷感情。在戀愛時,一般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該房子就歸誰所有。
2.分手時,如果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錢了,那么分手時,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是要返還女方錢財。這里有個前提,即使女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支付了房屋的全部房款,如果沒有證據也很難得到保障。
3.如果房屋是登記在兩人名下但產權上未記載份額,雙方也沒有另外約定房屋的份額,則按照房屋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4.如果房屋是登記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并且約定好了房屋分配比例,則一方需要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費用,房屋增值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以上就是沒結婚買房的那些事。準備買房的情侶可以多加了解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