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結婚證是由國家規(guī)定的婚姻登記機關頒布的婚姻關系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在一般情況下,新人想要領證必須去男女方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進行申請辦理。那有沒有例外的規(guī)定呢,結婚領證的地點的規(guī)定是什么樣的?
《婚姻登記條例》的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p>
所以按照規(guī)定,領證地點必須是一方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
<<<《婚姻登記條例》
但是隨著政府推進相關政務服務進一步改革,優(yōu)化民政服務,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對相關服務便捷化、智能化的需求,不少地方推出了“跨省通辦”“全省通辦”“全市通辦”等婚姻登記服務的變革。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以上就是婚禮紀為新人準備的領證的地點、條件、所需證件和領證程序等事項。需要的新人可以收藏一下哦。